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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消防整改告诉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

来源:未知编辑作者:admin浏览:143发布日期:2021-09-23 10:50
重庆消防整改告诉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
一、系统选择
     1、非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,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,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腋下喷射系统;
     2、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,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;
     3、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;
     
  
     4、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、内浮顶储罐、直径大于18cm的固定储罐及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立式储罐,不得选用排摸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;
     5、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,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。
     6、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、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,且储存温度大于100℃的高温可燃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。
 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: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(1)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;
  (2)罐璧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;
  (3)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。
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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